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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联系制度

转载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日期:2018/9/25 9:23:00

为加强自治区与各市、县经济普查业务联系与沟通,有效指导各市普查工作业务需求,推动普查工作扎实有序有效高质量地开展,广西区经普办建立广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联系制度。

业务联系的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相关工作,解答各市经济普查业务问题,掌握各市普查工作业务需求,调度、指导各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度,总结各地工作做法、经验,收集整理各市对普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业务联系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QQ、微信交流、电话沟通以及工作调度进度等信息资料方式,了解普查工作动态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指导普查工作。二是通过实地调研,广泛深入社区和普查对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业务联系的工作要求:http://10.45.105.18:9000/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一要加强学习。各业务联系组组员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经济普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全面了解熟悉经济普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经济普查联系工作的实际效果。二要定期定量联系。每位小组在普查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各个关键节点开始的1个月内要深入联系市的所有县区;可以根据联系地区的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到点指导工作。三要实行报告制度。各业务联系组每次到联系地区开展工作,行前要有明确的目的或主题,带着问题去,切实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做好工作联系笔记,将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主要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于调研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文字报告,报自治区经普办综合组。四要严守工作纪律。各业务联系组深入联系地区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轻车简从,简食简宿,统筹协调,不增加联系地区的负担。